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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5—2016(第11届)学生歌曲创作比赛初评公告

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复试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限额,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校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75分。凡达到75分以上的考生准予参加复试,复试名单附后。

 

    考生请于2016年1月4日上午9:00—12:00到我校文东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艺术剧场一楼报到,书面《复试通知书》考生可直接从附件下载。

 

复试时间安排:

    1月 5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文东校区

    1月 5日下午13:30—16:30,专业知识,文东校区

    1月 6日--8日,专业技能及面试(音乐专业技能考试在我校文东校区;美术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技能考试在我校长清校区。报到时参见各学院具体安排)

    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531—86522235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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