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年外省市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专业 |
初试科目与要求 |
复试科目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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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1 |
科目2 |
科目1 |
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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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乐理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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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1.声乐:专业艺术歌曲或民歌两首; 2.钢琴、弦乐、管乐:音阶、琶音、(弦乐: 双音三六八度)、练习曲一首; 3.民乐: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一首; 4.打击乐:小军鼓轮奏以及打击乐类的作品。 |
视唱练耳 (两个升降号之内) |
面试: 1.声乐:考钢琴演奏或其他才能; 2.钢琴、弦乐、管乐:自备乐曲(一个乐章)、视奏; 3.民乐:自备乐曲一首(演奏与“科目一”不同的曲目)、视奏; 4.打击乐:演奏与“科目一”不同的曲目。 5.回答音乐知识及音乐相关的文化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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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生须自带乐器,学院备钢琴、贝斯、定音鼓、马林巴;
2.声乐演唱使用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可以自带伴奏,也可以提出由校方老师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