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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6年外省市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科目

上海大学2016年外省市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专业

初试科目与要求

复试科目与要求

科目1

科目2

科目1

科目2

音乐学

乐理

(笔试)

 

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1.声乐:专业艺术歌曲或民歌两首;

2.钢琴、弦乐、管乐:音阶、琶音、(弦乐: 双音三六八度)、练习曲一首;

3.民乐: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一首;

4.打击乐:小军鼓轮奏以及打击乐类的作品。

视唱练耳

(两个升降号之内)

面试:

1.声乐:考钢琴演奏或其他才能;

2.钢琴、弦乐、管乐:自备乐曲(一个乐章)、视奏;

3.民乐:自备乐曲一首(演奏与“科目一”不同的曲目)、视奏;

4.打击乐:演奏与“科目一”不同的曲目。

5.回答音乐知识及音乐相关的文化知识;

备注:1.考生须自带乐器,学院备钢琴、贝斯、定音鼓、马林巴;

      2.声乐演唱使用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可以自带伴奏,也可以提出由校方老师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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