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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5年在职艺术硕士(MFA)招生录取原则

  中国音乐学院2015年在职艺术硕士(MFA)招生录取原则

  经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2015年中国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MFA)招生录取原则为: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主课”成绩为85分以上(含85分)。

  3、政治、专业基础课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

  4、各系专业主课成绩总排名前三名的考生,政治、专业基础课两门成绩其中一门在50分(含50分)以上,另一门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注:声歌系考生主课成绩按民族声乐专业方向和美声专业方向分别排名。)

  符合上述4个条件的考生拟予以录取,共计40名,合格名单见附件。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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