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一、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理论类)、艺术管理、舞蹈学各相关专业方向,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专业学位各表演专业方向考生(除视唱练耳外),在相关理论科目达到及格分数要求前提下,依照专业及方向分布,按考生专业成绩(初试专业成绩,即业务一占总成绩70%,复试专业及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视唱练耳方向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