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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沈阳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调剂公告

  我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全日制学术学位(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的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调剂生(接收调剂专业、研究方向及名额见附件)。

  一、调剂要求

  1.分数要求: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A类地区分数线,我院各科目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政治  35分

  外语  35分

  业务课一   90分

  业务课二   90分

  总      分  335分

  2.调入专业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每位考生只能申请调剂1个研究方向。

  5.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的调剂服务系统履行调剂程序,请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的调剂基本规则、操作流程等要求,并遵照执行。我院不受理其它任何形式的调剂申请。

  二、注意事项

  1.请仔细查看我院调剂公告中接收调剂的专业研究方向及缺额信息,凡在报名过程中没有选择研究方向或选择无调剂名额研究方向的报名无效,一律不予受理。

  2.接收调剂报名时间3月17日至3月20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下午16:00,届时我院将统一进行审核回复,请将报名志愿保留到3月20日,如中途更改志愿则视为放弃调剂至我院。

  3.符合调剂要求并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沈阳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参加复试,成绩合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

  4.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相关信息。网址:https://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5.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调剂事宜。

  6.未尽事宜以我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电话:024-83910311

  传真:024-8395189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四、招生投诉电话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024-83910311

  沈阳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024-23892833

  辽宁省招考办  024-8698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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