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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我系第十一期弦乐之夜音乐会于4月18日晚成功落幕,音乐会有10名导师的近20位在校学生演奏了16首不同风格、时代的独奏、重奏等曲目。

  音乐会时长近3小时,作品形式丰富,参演人数众多。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不仅为到场观众献上精彩演出的同时更是丰富了自己的舞台经验,到场观众反应热烈。

  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规定》(津音政[201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各相关专业方向,按照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舞蹈、戏剧4个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的70%+复试总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名额分布以《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2. 复试考试中专业主科考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有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专业基本能力成绩或综合技能成绩有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以考生初试业务课一的成绩高低排定顺序;总成绩及初试业务课一成绩相同时,以考生复试专业主科考试及面试成绩高低排定顺序。

  具体分数线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

  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理论类)、艺术管理、舞蹈学相关专业方向:

  (1)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14.28分及以上者录取。

  (2)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11.87分及以上者录取。

  (3)音乐教育(理论类)方向考生,总成绩328.44分及以上者录取。

  (4)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19.81分及以上者录取。

  (5)舞蹈学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35.73分及以上者录取。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音乐领域方向考生,总成绩322.33 分及以上者录取。

  (2)戏剧领域方向考生,总成绩336.27 分及以上者录取。

  (3)舞蹈领域方向考生,舞蹈编导方向考试总成绩306.14 分及以上者录取; 舞蹈表演方向考试总成绩328.87 分及以上者录取。

  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7 年4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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