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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专业硕士招生复试科目<声乐表演>考试大纲

  宁波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声乐表演>考试大纲

  2019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

  考 试 大 纲

  科目名称:

  声乐表演(专硕——声乐方向)

  一、考试内容

  本科目的考试旨在考察考生声乐演唱水平,以便考生入学后系统的接受声乐表演方向演唱实践的培养。要求考生演唱一定数量、程度的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民歌(或改编民歌)和近年来新创作的歌曲,以此来较全面地考查考生对演唱技能的掌握,对不同风格声乐作品所具有的驾驭能力。

  二、具体要求

  1.自选中外声乐作品4首,应包括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民歌(或改编民歌)和近年新创作的歌曲,全部背谱演唱,伴奏自行解决;

  2.美声演唱者至少演唱包括中文在内的两种以上语言的声乐作品;

  3.民族演唱者须演唱地方特色戏曲或戏曲改编作品一首。

  三、分值时间

  1.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人3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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