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艺术专业还需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通过者,方可填报录音艺术专业。
一、录音艺术:(市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合格且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统考(视唱+乐理)≥74.50分
2、市统考(器乐不含打击乐)≥64.50分
二、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市音乐表演合格且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统考(视唱+乐理)≥74.50分
2、市统考(声乐或器乐)≥74.50分
三、音乐学:(市音乐教育合格且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统考(视唱+乐理)≥74.50分
2、市统考(声乐或器乐)≥74.50分
3、另一门专项须达到44.50分。
备注:
1、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请于3月4日上午9:00-10:30,带好身份证,上海市音乐类考试成绩单,来我校(桂林路100号 小音乐厅)办理专业复试报名手续。详见招生简章。
2、以上各专业的资格线须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各专业均可兼报。
3、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请不要填报,以免错失可录取其他学校的机会。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