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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十一中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测试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音乐

  1、声乐:主项(美声或民族唱法)占70分,副项(器乐或舞蹈)占20分,素质(模唱)占10分。

  2、器乐:主项(民族或西洋乐器)占70分,副项(声乐)占20分,素质(模唱)占10分。

  3、舞蹈:主项(民族或古典舞)占70分,副项(声乐)占20分,素质(模唱)占10分。

  二、美术

  1、素描静物写生:构图比例占25分,空间透视占25分,黑白灰关系25分,塑造刻画占25分。

  2、色盲色弱测试:经检测有色盲色弱问题的考生,不予录取。

  3、书法考生:楷书临摹占70分,其它书体临摹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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