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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施意见

  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体艺特长生招生行为,促进学校体艺工作有序开展,保证体艺特长生的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具有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资格的学校。

  二、招生数量

  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数量包含在我市教育局下发的学年度招生计划内,原则上分别控制在学年度招生计划指标的2%以内(体艺特色学校控制在学年度招生计划指标的4%以内)。

  三、招生条件

  (一)体育特长生

  1.已在临海市体育局正式办理注册手续,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体育运动成绩之一的:

  (1)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6名的运动员。

  (2)获得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4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3)获得临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4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2.符合上述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各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的50%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列时,以体育成绩为准,高者录取。体育成绩特别优秀的,文化成绩可适当放宽。

  3. 临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组织过比赛的体育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4、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二)艺术特长生

  1.在义务教育阶段七、八、九年级通过浙江省艺术特长A级测试的。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相关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40分。

  3、报名人数超出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高者录取。

  四、招生进程

  (一)每年的五月份,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体艺特长生的招收计划与方案。

  (二)每年的六月份,学校把符合条件的拟招体艺特长生相关证明材料及考生信息交招生办,由招生办统一录取。

  (三)每年的八月份,学校把招生办录取的体艺特长生及时予以学籍注册。

  五、特长生的权力和义务

  正式录取的体艺特长生享受普通高中学生的待遇,但必须要求参加学校体艺特长生训练和临海市级及以上的各类体艺比赛。

  临海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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