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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招音乐类专业统考器乐考试目的、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不允许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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