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教学院部,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音乐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
音乐专业:吉林、山东、江西、山西、河北、河南。
三、学制层次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招收美声、民族方向考生。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钢琴、唢呐、二胡、手风琴、打击乐考生。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招收吉他、贝斯、键盘、鼓、萨克斯、民乐及流行演唱考生,民乐考生入学后转为学习流行音乐器乐方向。
音乐表演(歌舞表演方向)专业招收有一定舞蹈及演唱基础的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有声乐、钢琴及其他乐器基础的考生。
五、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  | 
			
				 专业方向  | 
			
				 招生人数  | 
			
				 学制  | 
			
				 学 费  | 
			
				 招生省份  | 
		
| 
				 音乐表演  | 
			
				 声 乐  | 
			
				 30  | 
			
				 4  | 
			
				 6200  | 
			
				 吉林、山东、山西、河北、江西、河南  | 
		
| 
				 器 乐  | 
			
				 30  | 
		||||
| 
				 歌舞表演  | 
			
				 40  | 
		||||
| 
				 流行音乐  | 
			
				 40  | 
		||||
| 
				 音 乐 学  | 
			
				 
  | 
			
				 40  | 
		
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六、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时 间  | 
			
				 满 分  | 
		
| 
				 音乐表演 (声乐方向)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 
			
				 20分  | 
		
| 
				 演 唱  | 
			
				 自备两首曲目 ,考一首 (中外歌曲不限,自备伴奏)  | 
			
				 100分  | 
		||
| 
				 音乐表演 (器乐方向)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 
			
				 20分  | 
		
| 
				 演 奏  | 
			
				 自备两首曲目,考一首 (练习曲、奏鸣曲、协奏曲、乐曲任选)  | 
			
				 100分  | 
		||
| 
				 音乐表演 (歌舞方向)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 
			
				 20分  | 
		
| 
				 歌 曲  | 
			
				 自备一首歌曲(中外歌曲不限,自备伴奏)  | 
			
				 50分  | 
		||
| 
				 舞 蹈  | 
			
				 自备舞蹈一段(舞种、风格、题材不限)  | 
			
				 50分  | 
		||
| 
				 音乐表演 (流行音乐方向)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 
			
				 20分  | 
		
| 
				 演唱/演奏  | 
			
				 自备两首曲目 ,考一首(自备伴奏音乐)  | 
			
				 100分  | 
		||
| 
				 音乐学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 
			
				 20分  | 
		
| 
				 演唱/演奏  | 
			
				 自备两首曲目,考一首(自备伴奏音乐)  | 
			
				 100分  | 
		
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考生可自带伴奏,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考生须将文件储储为.mp3或.wav格式。
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 
				 省 份  | 
			
				 招生专业  | 
			
				 科类  | 
			
				 时 间  | 
			
				 地 点  | 
		|
| 
				 吉 林  | 
			
				 音乐表演、音乐学  | 
			
				 艺术文  | 
			
				 报名  | 
			
				 2015年1月5日—6日  | 
			
				 长春大学综合楼A区9楼  | 
		
| 
				 考试  | 
			
				 2015年1月7日—8日  |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 
		|||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s://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5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s://zsb.cc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