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其中第八条要求: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包括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考生及家长公布以下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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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