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生源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校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1、器乐或声乐,2、乐理、听音,3、视唱。考试内容见“考试科目与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我校上海考点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报考我校音乐教育方向的上海市考生不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
2、非上海生源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可在我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复试统一在上海我校举行。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专业 |
方向 |
考 试 科 目 与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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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试 |
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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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l 钢琴演奏一首 (曲目要求:钢琴练习曲或中外乐曲) l 声乐演唱一首(曲目要求: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 l 乐理 l 听音 |
l 声乐演唱一首(复试演唱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l 钢琴演奏一首(复试演奏曲目不得与初试演奏曲目重复) l 视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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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钢琴 |
l 钢琴演奏一首(曲目要求:考生需准备4首不同类别钢琴曲。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中外乐曲1首) l 乐理 l 听音 |
l 钢琴曲演奏二至四首 (由考场老师现场决定曲目数量与篇幅。复试曲目不可与初试重复);视奏一首(曲目由学校提供) l 视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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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l 声乐演唱一首。 (曲目要求: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 l 乐理 l 听音 |
l 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曲目演唱二至四首。(由考场老师现场决定曲目数量与篇幅、复试曲目不可与初试重复) l 视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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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
l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换把位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l 乐理 l 听音 |
l 演奏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曲目不可与初试重复);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l 视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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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提琴 |
l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l 乐理 l 听音 |
l 演奏大型乐曲第一乐章(曲目不可与初试重复);当场视谱演指定乐曲片断 l 视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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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 |
l 演奏二个八度以内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及琶音(连音、吐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l 乐理 l 听音 |
l 演奏大型乐曲一首(曲目不可与初试重复);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l 视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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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乐 |
l 在小军鼓上演奏三种不同力度的滚奏;练习曲一首。在木琴、定音鼓上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 l 乐理 l 听音 |
l 演奏小军鼓乐曲一首;木琴或定音鼓乐曲一首 (曲目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l 视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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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琴 |
l 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琶音;一首练习曲 l 乐理 l 听音 |
l 演奏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或浪漫派时期作品,曲目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l 视唱 |
注:2015年管乐不招收萨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