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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5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五、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所在省区我校所设专业考点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省 份

考 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广西

广西师大音乐学院(育才校区)(桂林)

122日、23

124

 

江苏

南京师大音乐学院

126日、27

128

 

河南

郑州二十四中学

131日、21

22

 

湖南

湖南师大音乐学院

131日、21

223

 

山西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228日、31

32

 

河北(音乐类)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316日、17

318

 

河北(舞蹈类)

河北招考大厦(石家庄红旗大街299号)

316日、17

318

 

        六、考试科目及评分办法

  1、考试科目

  (1)音乐学、音乐学(学前教育师资方向):视唱练耳、专长科目(声乐、钢琴、器乐选考一门)。

  (2)舞蹈学:舞蹈素质、成品舞。

  2、评分办法

  (1)音乐类总分100分,其中专长科目占70%,视唱练耳占30%。

  (2)舞蹈学总分100分,其中舞蹈素质占50%,成品舞占50%。

  七、考试要求

  音乐类: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曲目自选);器乐,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舞蹈学:舞蹈素质;成品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八、成绩查询

  我校开通网上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考生可于4月中旬登录我校网站主页或进入我校招生网自主查询并保存成绩,我校不再寄发考生校考成绩通知书,考试合格分数及发证人数等相关信息届时将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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