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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必须经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合格考生按照A、B证两种资格分层投档,在总招生规模62人计划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可在我校2015年生源省份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选择填报,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前后相同、专业志愿不能空缺,并服从专业调剂。

  A证: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且特长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取得A证即获得一本重点线录取资格。

  A证发放类别及计划人数

类别

舞蹈

次中音号

长笛

单簧管

大阮

扬琴

手风琴

打击乐

人数

0-2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打击乐需同时掌握西洋键盘类打击乐器、西洋鼓乐类打击乐器、民族类打击乐器)

  B证:针对2015年计划招生的全部特长项目。取得B证即获得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最终模拟线下延20分(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录取资格。

  B证发放类别及计划人数

类别

书法

声乐

舞蹈

打击乐

民乐弹拨类

民乐拉弦类

民乐吹管类

西洋弦乐类

西洋管乐类

键盘类

人数

0-5

0-5

0-28

0-10

0-15

0-8

0-9

0-9

0-19

0-6

  (打击乐含西洋打击乐和民族打击乐)

  4.专业录取办法。根据艺术特长综合分分配专业:

  A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投档线减一本重点线)×0.8。

  B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投档线减一本重点线)×0.5。

  请考生根据综合分参照往年专业录取线选报高考志愿专业,专业志愿间应有合理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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