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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泉州南音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一、2015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

(学历)

人数

学费

元/年

招生范围

专业考试

音乐学

四年

(本科)

90

9360

福建60名,湖南9名,

广西7名,

河北2名,

山西2名,

江苏2名,

浙江2名,

安徽2名,

江西2名,

河南2名。

1. 湖南省、广西自治区的考生参加我校在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2. 其他省份的考生直接采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舞蹈学

四年

(本科)

30

9360

福建20名,湖南6名,

广西4名。

音乐学

(闽台合作)

四年

(本科)

50

18000

面向福建省招生

 

音乐学

(南音方向)

四年

(本科)

20

9360

面向福建省招生

初试:闽南话;

复试:

(1)声乐(须演唱南音一首)

(2)乐器自选(南音乐器演奏或器乐演奏)

(3)视唱(简谱、五线谱或工X谱)

(4)模唱(音程、和弦模唱)

备注: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须先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

   注:以上内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符合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三、专业考试内容(湖南省、广西自治区)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要  求

音乐学

1.主项(演唱或演奏)

主项如为演唱,副项为演奏或舞蹈(二选一);

主项如为演奏,副项为演唱或舞蹈(二选一)。

演唱歌曲、演奏乐曲和独舞均为自选一首片断,无伴奏。

2.副项(演唱、演奏或舞蹈)

3.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4.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舞蹈学

1.基本功展示

 

2.技巧展示

 

3.舞蹈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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