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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章

  一、招生计划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招生计划

设置校考省份计划拟投放数

设置统考省份计划拟投放数(含江西)

学制

学历

音乐学院

音乐学

115

83

32

四年

本科

音乐表演

30

18

12

舞蹈编导

35

24

11

合计

180

125

55

   注:执行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依据。

  二、招生范围

  学校设置了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才可录取我校,设置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拟投放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音乐、舞蹈)类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获得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序号),不限艺术文、理科类;

  (二)考生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考生需清楚了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报名资格的要求和我校规定,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资格和我校招生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到学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二)不接受考生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三)艺术(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校考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

  (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生180元;

  (五)各省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各考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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