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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钦州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2015年我校在湖南、江苏、山东、山西、陕西五省开展音乐类本科专业校考工作,在五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我校的校考成绩,美术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其余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的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控制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钢琴、古筝、笙、二胡及笛子)科目的考生。

    4.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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