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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声乐》考试大纲(面试)

  《声乐》(面试)考试大纲   [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必考科目]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1.考试内容:

  (1)自备歌曲,如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2)考试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中外不限),必要时主考教师可要求考生朗诵歌词,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2.考试形式:现场面试。

  3.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根据作品难度、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172——182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160——171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140——15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120——13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12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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