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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年高校招生音乐学类统考乐器演奏考试内容与要求

  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乐器演奏考试内容与要求

  乐器演奏

  (1)乐器选择

  ①钢琴演奏

  ②现代器乐演奏(爵士钢琴、爵士萨克斯、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吉他、爵士贝斯、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

  ③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

  ④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

  ⑤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坠胡、大提琴、低音提琴)

  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2)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3)考试要求:

  ①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② 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西洋打击乐: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自选马林巴(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③ 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4)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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