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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音乐类考试科目

  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类考试科目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1.视唱   2.练耳、乐理(笔试)

  3.专项:

  (1)音乐学专业专项

  声乐方向:声乐(主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器乐(副项)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器乐方向:器乐(主项)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器不限。声乐(副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2)音乐表演专业专项

  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器乐方向: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器不限。

  注: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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