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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6年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加试科目与分值

  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类招生专业加试科目与分值

  音乐学类

  2.加试科目:音乐学类分为4个方向科目,分别为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所有音乐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1)初试科目

  ①音乐学:基本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器乐作品演奏(100    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音乐创作(笔试,100分)。

  (2)复试科目

  ①音乐学: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声乐演唱(面试,50分)、舞蹈表演(面试,5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器乐演奏(100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基础和声(笔试,10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音乐创作(笔试,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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