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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工作要求

  湖北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2016年“艺术团测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初审,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示信息、组织实施测试和对举报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艺术团测试”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艺术团测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地务必严格按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导致在校考生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

  (三)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艺术团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艺术团测试”工作。测试点也要相应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本测试点各项目测试的实施与管理,测试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和项目主考官负责制。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四)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报考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仅考试作弊要受到刑法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也将入刑。“艺术团测试”报名时各地应明确告知考生: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艺术团测试”资格或被高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艺术团测试”报考或录取资格;在“艺术团测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五)在“艺术团测试”举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关政策调整并与本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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