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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高考声乐系招生考试内容

  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高考声乐系招生考试内容

  声乐系

  (一)美声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 试:

  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二)民族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 试:

  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三)陕北民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陕北民歌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复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陕西省考生联考考试曲目与校考考试曲目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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