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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音乐与舞蹈学院校考招生录取原则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音乐与舞蹈学院校考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校考省份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高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分计算方法是: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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