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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校考考试注意事项

  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校考考试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①钢琴伴奏要求:我校在青岛考点初试不提供钢伴,在天津考点初试和复试时考生可本着自愿原则自行聘请校内外人员进行钢琴伴奏。为维护考试秩序,校外钢伴需携带身份证登记入场。若考生考试时,钢伴未能按时到场,则考生须清唱完成考试。为方便考生,我校将为自愿聘请校内钢伴的考生提供相应服务,具体事宜请于开考前两天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

  ②演唱(演奏)曲目均须背谱(定音鼓、小军鼓可带谱)。

  ③资格测试包含乐理(笔试)、听写(笔试)、视唱(面试)三科,每科分值为100分。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分别划定资格测试合格线。资格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按专业成绩排队,否则视为复试专业考试不合格。多专业初试合格考生只须参加一次资格测试。

  ④所有笔试科目,考生考试中途不得退场。

  ⑤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表演作品的全部或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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