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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太原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规定,凡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各专业测试的外省考生,必须同时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测(不组织统测的省除外),且统测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各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类各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专业对身高有一定要求。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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