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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与入学规定

  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与入学规定

  录取原则

  根据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综台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联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新生甄别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甄别期,在此期间我院将对其进行品德、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人学。凡2016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院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降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入学后的乐器和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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