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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2016年招生专业考试内容

中央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2016年招生专业考试内容

 

声乐歌剧系

专业方向

学制

名额

声乐与歌剧演唱

五年

28

 

考试内容

四首声乐作品:两首中国作品,创作歌曲、民歌、中国歌剧选曲;两首外国作品,艺术歌曲、歌剧选曲等。

注:

1、必须用原文演唱。

2、歌剧咏叹调必须原调演唱。

3、艺术歌曲可以移调。

4、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5、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

      如未带钢琴伴奏,学院将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教师,请考生自备钢琴乐谱(原调五线谱)。学院安排的钢琴伴奏教师不为考生提供提前合伴奏、移调、即兴配伴奏等工作。

6、专业初试第一轮未通过者,不进入后续考试。

7专业初试第一轮通过者,须进行专业复试和三试。

 

专业初试第一轮

演唱一首歌曲(中外不限)

 

专业初试第二轮

演唱两首歌曲( 一首中国歌、一首外国歌)

注:可重复第一轮曲目。

 

专业复试

一、唱两首歌曲( 一首中国歌、一首外国歌)
注:不得重复初试一轮、初试二轮曲目。

 

二、综合表演素质考查

1、朗诵(2分钟以内,由考生自备,散文、寓言、诗歌皆可)。

2、特长展示(3分钟以内,考生在以下各项中选择一项进行展示)。

  A、表演唱,考生用形体结合演唱的方式,表现声乐作品的内容、情节及情绪,所需伴奏自带,可使用CD伴奏光盘。

      B、小品

      C、舞蹈

      D、根据考官出题表演小品或形体模仿

      E、其他类表演形式

 

三试

一、视唱练耳、乐理

参见《附录:各专业三试考试要求》。

 

二、检查发声器官(如有疾病、畸形一票否决)。

注:报考考生须五官端正,身高要求,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专业特别突出者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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