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疆内音乐学专业要求与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专业(民语言、双语班、民考汉、汉语言)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和视唱技能,掌握一门乐器演奏能力和具备一定声乐演唱基础,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诠释作品,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
考试科目:主专业、副专业[②]、舞蹈、乐理、视唱、练耳、口试。
主 专 业 —— 作品两首
副 专 业 —— 作品两首
舞 蹈 —— 自备2分钟舞蹈小品
乐 理 —— 参考书目李重光《基本乐理》上、下册
视 唱 —— 两升两降内视唱;
练 耳 —— 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
注:音乐学专业考试分为初、复试,要求主、副专业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
至少准备两张相同内容舞蹈音乐的CD,进入考场前应准备好服装及舞蹈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