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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疆内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疆内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及待遇

  1.取得新疆师范大学艺术校考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专业类志愿。

  2.录取由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

  3.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投档分数线(包括生源地省招办的政策性降分),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4.学费6000元/年。新生入校后的待遇及毕业生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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