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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疆外音乐学专业要求与考试科目

  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疆外音乐学专业要求与考试科目

  音乐学专业【加试的副专业可根据当地考生实际情况进行删减】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和视唱技能(五线谱或简谱);具备一门乐器演奏能力,或具备一定声乐演唱基础。

  考试科目:主专业、副专业、视唱、练耳。

  (注:主专业为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副专业不能与主专业相同,演奏乐器不限。)

  【如:某考生主专业为声乐演唱,副专业则必须选择器乐类考试,或反之。】

  主 专 业 —— 作品一至两首

  副 专 业 —— 作品一至两首

  视唱、练耳——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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