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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进入二试后须提交考生本人写作的有关音乐的文章(散文、诗歌除外)1 篇,字数要求 1000-1500 字。

 

招考方向

考试安排

考场号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考场一

器乐

声乐

1、器乐作品 1 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2、声乐作品 1 首

考场二

声乐

声乐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考场三

钢琴

钢琴作品 2 首

1、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740 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前奏曲、赋格)

二 试

考场一

器乐

声乐

1、   器乐作品 1 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2、   声乐作品 1 首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二

声乐

器乐

1、   声乐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2、   器乐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三

钢琴

声乐

1、   钢琴作品 2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2、   声乐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乐谱,也可自带伴奏)。

    3、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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