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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2)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2)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①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50%+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50%+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2. 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要求清唱):①自选中外民歌或艺术歌曲一首。

  ②自选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不使用伴奏):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专业复试

  (1)口试: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要求不少于一千字;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或乐器演奏40%+音乐学基础知识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口试50%+音乐学写作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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