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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普通高级中学2016年音乐特长生测试办法

  桐乡市普通高级中学2016年音乐特长生测试办法

  音乐特长生测试办法

  考试总分100分,其中主攻专业(器乐或声乐)40分 , 另一专项(器乐或声乐,但不得与主攻专业相同)30分,视唱练耳3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声乐(伴奏自备):

  A.音色优美;节奏、乐感强;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强。

  B.音色较好;节奏、乐感较好;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较强。

  C.音色一般;节奏、乐感一般;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一般。

  D.音色较差;节奏、乐感差;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差。

  (二)器乐(背奏):

  A.音色优美,对作曲家作品,风格流派的准确把握。

  B.技术程度及技术表现严谨、规范、完整流畅。

  C.演奏较完整,节奏准确,基本达到速度标记的要求。

  D.演奏时音准,尽可能少出现错音、漏音,基本完整。

  (三)视唱练耳(两个升降号范围内):

  A.音准节奏好、完整流畅优美。

  B.音准节奏良好、完整流畅。

  C.音乐节奏一般、基本完整。

  D.音准节奏较差、不完整。

  备注:1.各项中的四个选项的分值分别是:40分制:A(31-40分),B(21-30分),C(11-20分),D(0-10分);30分制:A(23-30分),B(16-22分),C(8-15分),D(0-7分),依据考生考试的实际表现给予具体评分。

  2.器乐、声乐一律背谱。

  3.视唱练耳五线谱和简谱自选一种进行考核。

  录取办法: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按排名确定特长生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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