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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大连民族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⑴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上述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120%比例范围内,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批次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⑶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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