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按照各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在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