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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西昌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按照各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在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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