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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对不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该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按以上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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