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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山西传媒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等专业使用各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山西省内使用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省外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贵州省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省内使用播音联考成绩,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省外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所在省份文史类(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使用各省份音乐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表演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舞蹈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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