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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许昌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需达到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产品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科)专业、绘画专业、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最后一名并列分情况,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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