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①执行《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
②对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分数优先”规则录取,非美术类专业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成绩排序,决定其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