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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

  我校未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西省考生,我校认可其在山西师范大学的联考成绩。

  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

  1.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书法学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高考总分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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