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音乐类专业招生分档原则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原则:
对省招生办第一次投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省招生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省招生办第二次投档时如果第二、第三院校志愿同时投档,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并按第一次投档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