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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陕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报送录取规则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以及西安美术学院和西安音乐学院均须填写“2017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见附件5),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7年4月底前传真至029—85360112。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未按时报送“2017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院校,陕西省招办视其录取规则为“文化课上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据此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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