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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湖北省2017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一)音乐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总分

听写

笔试

40分

300分

基本乐理

笔试

40分

音乐常识

笔试

30分

视唱

面试

30分

声乐演唱

(含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或器乐演奏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160分

 

(二)舞蹈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 值

总分

作品辨析

笔试

40分

300分

节奏听辨

笔试

20分

基础测试(形体)

面试,考察考生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

120分

基础测试(基本功)

舞蹈表演

面试,考生自选曲目进行表演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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