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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类省级统考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黑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类省级统考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30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课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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