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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校考初试细则

  山东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校考初试细则

  专业校考

  (一)音乐类(初试)

  初试细则

  ①音乐学各专业方向初试采用寄送录像光盘的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寄送符合学校要求的视频录像。

  ②录像需制成DVD格式,视频格式限定WMV、MP4、AVI、RMVB、3GP,曲目时长在5分钟以内,视频大小不超过500M。

  ③录像时要求白色背景,应从考生正面脸部特写(如同身份证照片)开始,拉至全景全身。要求画面保持稳定,将考生全貌清晰展现。

  ④录制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⑤录像中只能出现该考生一人的形象,不得出现其他如伴奏人员等;录像中及文件名不得出现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更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

  ⑥凡违反上述初试细则规定的,该光盘将被视为违规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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