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17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9个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