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主页 > 新闻资讯 > 音乐联考 >

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山东省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山东省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山东省艺术专业

(一)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4个专业,按照音乐类统一实行大类招生,入校一年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报考音乐类且技能为钢琴或声乐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后可同时报考该专业。

    音乐类、舞蹈学专业只进行一试,不设初复试。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测试内容见下表:

科类

专业代号

招考专业

测试内容

艺术文

01

音乐类

(含音乐学、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学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1、技能测试:从声乐、键盘、西洋乐

、民乐、舞蹈中任选2项

2、基本乐科包括

①乐理、②听音、③视唱

艺术理

08

艺术文

07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

不单独进行专业测试

艺术文

25

舞蹈学(男)

1、听音与舞蹈常识为集体笔试
2、技能测试包含基本条件和舞

蹈作品、技能技巧和动作模仿

两大部分

艺术文

26

舞蹈学(女)

艺术文

27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1、表演形象;

2、技能测试(声乐,键盘,西洋乐,

民乐,舞蹈任选1项);

3、企业面试

艺术理

28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注:

    1、舞蹈、流行音乐伴奏音乐考生自备,格式WAV或MP3格式,考试时用U盘提交。

    2、各科具体考试要求请看《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考试大纲》。

关注热点

特别推荐

猜你喜欢